【宗委會法務通告】「金剛薩埵淨化殿」規範

宗委會法務通告
宗法字 聲明通告第018號
「金剛薩埵淨化殿」規範


聖尊蓮生活佛在文集第283冊《千艘法船》中所制定之「淨化賜福儀軌」,可以普濟眾生,也可以懺悔淨化惡行、犯戒、習氣、二障等等,令未來的眾生,人人皆可得到淨化與賜福。

真佛宗「金剛薩埵淨化賜福儀軌」的相關規範如下:

一、本宗僧眾主法「金剛薩埵淨化賜福儀軌」之條件:(需全部符合以下條件)
1、須為本宗的出家僧眾,每日實修真佛密法。
2、持「百字明咒(長咒)」已達十萬遍以上者。
3、無違犯出家戒或密教等重大戒律之僧人。

二、道場設置「淨化殿」之條件如下:
1、道場須是具有真佛傳承,並由本宗認可的合法寺堂同修會。
2、道場應專設淨化殿一間,壇城唯一主尊即金剛薩埵(單身),背景亦可另加「真佛傳承海會曼荼羅(皈依境)」唐卡一齊供奉。
3、若寺堂同修會因受限場所大小,無法再專設一間淨化殿,則可以另規劃一個只供奉金剛薩埵為主尊的淨化壇城,作為淨化殿的表徵。
4、「淨化殿」中,應供「淨化掃把」,作為淨化的法器工具。
5、每一支「淨化掃把」都要保持乾乾淨淨的。
6、每一支「掃把」都要念滿十萬遍百字明咒加持。
7、道場須要有唸滿十萬遍「百字明咒(長咒)」的僧人,在淨化殿主法淨化儀式。

三、注意事項:
1、本宗弘法人員不得利用「淨化殿」及「金剛薩埵淨化賜福儀軌」作為個人收費或斂財用途。
2、接受淨化賜福儀軌的大眾,可隨喜供養真佛宗道場(寺、堂、同修會),再由道場供養主法僧人。
3、淨化殿收入供養款項,可做為本宗道場經營用途,亦可隨喜贊助宗委會、盧勝彥慈善佈施基金會、華光功德會或當地的密教總會/密教總協會。
4、非本宗認可的道場不可私設淨化殿向同門收費斂財,若同門發現可舉報至宗委會處理。若僧人在未符合「金剛薩埵淨化賜福儀軌」之條件下,擅自主法儀式加持善信,因而承擔業力苦報者,一切因果自負。

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謹啟
日期:2026年8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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